立功
第68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立功的基本要求
1.实质标准
刑法设立立功制度的实质根据有两点:一是从法律上看,行为人能揭发或阻止他人犯 罪,表明其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降低。二是从政策上看,行为人能揭发或阻止他人犯罪, 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2.立功的时间
立功的时间应是犯罪后,而非到案后。①例如,甲在犯罪后、到案后揭发他人犯罪,构成立功。而乙在犯罪后、到案前通过电话揭发他人犯罪,也可以构成立功。
(二)立功的类型
根据司法解释,②立功的类型有:
(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5)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总结:
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
(1)揭发他人“犯罪”
这里的他人“犯罪”,只要求具备客观层次的条件即可,是侵害法益的行为,不要求符合 主观层次(故意、过失、责任年龄等),并能最终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他人“犯罪”是针对实体法意义上的,而不是针对程序法意义上的。
例:甲揭发乙实施了强奸罪。事后查明,乙有强奸事实,但当时只有十三岁。甲属于立功。
(2)揭发“他人”犯罪
这里的他人不能是共同犯罪人,但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无关的其他犯罪,查证属 实的,构成立功。
(3)“揭发”他人犯罪
这里的揭发包括犯罪人告发他人对自己犯罪:例如,甲女因诈骗罪被捕,揭发乙男强奸 自己,应认定为立功。换言之,这里的揭发包含被害人告发。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这里的侦破线索,以及前文揭发他人犯罪的犯罪线索,有具体要求。对此参见后文司法解释要点。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第一,这里包括协助抓捕同案犯;
第二,这里的协助抓捕,包括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其他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但还不被 该司法机关知道其所犯罪行的情况。
具体协助抓捕的认定,参见后文司法解释要点。
4.阻止他人犯罪。这里包括阻止其他犯罪人逃跑。
【提示】司法解释中还有:(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5 )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这些情形应能体现出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降低,才能认定为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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