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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4-6-21 10:57:53>跟律师谈谈<

赦免是国家宣告对犯罪人免除其罪、免除其刑的一种法律制度,包括大赦与特赦。 建国后,我国共实行过七次特赦。特点如下:

   (1)特赦的对象基本上是战争罪犯。

   (2)特赦只赦免刑罚,不赦免罪行。即特赦的效力只是免除执行剩余刑罚,不是使有罪判决归于无效。

 

  【总结】两高的特殊权力:

种类

事项

机关

特别减轻处罚

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欲减轻处罚的

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减轻处罚 

特别假释

第81条第1款规定,有期徒刑欲假释,须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无期徒刑欲假释,须实际执行13年以上

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前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特别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是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是因为追诉权在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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