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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如何通过法律评论写作树立个人品牌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9-8-17 8:47:33>跟律师谈谈<

   法律评论是指从法律角度对时事新闻、社会热点进行评论,是法律类型的杂文。


   法律文书的读者是特定的。法律论文的读者虽然不特定,但对论文、专著有兴趣的人也是极少数,一般是有需求才会阅读,约等于是特定的读者群。而法律评论则是针对广泛的不特定公众,既有法律圈内的各个职业人群,也有法律圈外各个行业的读者,包括达官显贵、贩夫走卒、屌丝愤青。


   基于读者的范围较广、层次不同,法律评论的写作应当雅俗共赏,不能曲高和寡,也不能尽是插科打诨,完全失去了法律人的端庄。


   法律评论写作的主要目的,是展示律师的学识和思想,在行业内外打造律师的个人品牌,是律师参与社会活动、发挥个人影响力的重要途径。有时候,律师会接受媒体的采访,就某一新闻事件、热点话题发表观点,这也是法律评论的表现形式,只是很短、内容非常精炼。往往是律师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了一大堆,最终体现在媒体上的只有一句话,几十个字。


   律师的法律评论写作,需要长期坚持。如果只是昙花一现,无法形成规模效应。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出现了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写手,例如检察院的CU检,法院的桂公梓,他们都是长期坚持发表法律评论,从而形成了较大的影响力,并且出版了自己的文集。如果偶尔打一枪,然后沉寂很长一段时间,他们无法获得今天这样的成绩。客观地说,若论他们单独某一篇作品的质量,我们很多律师新人都写得出来,甚至写得更好。但是人家产量高,形成了规模效应和自己的品牌。


   我在进入律师职业的前几年,坚持写“每周法律评论”,对一周的法律新闻进行综合评论,坚持了较长的时间。我的写作引起了一些报刊编辑的注意,他们特地邀请我成为专栏作者,定期为他们提供法律评论稿件。这样一来更是逼得我绞尽脑汁写作,从而攒下了一定数量的稿件,也产生了一些规模效应,引起了更多媒体和客户的关注。

法律评论写作“八字决”

手快

  “天下武功,唯快不破”。法律评论一般都是针对时事热点展开,所以“手快”是第一要务。热度一过,话题也就失去了关注。追热度的网络写手有很多,包括刚才提到的检察院和法院的写手们。他们在工作中的创意被体制束缚得紧紧的,只有通过写作来发泄自己的才能。所以,要想自己的作品获得关注,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写作并发布。以快打慢,越快越好。


   例如,王宝强离婚的新闻出来后,做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们纷纷发表专业评论,蹭王宝强的热度。出手快的律师,他们的评论作品更容易被媒体发现,被网络转发的可能性大。出手慢的律师,不但赶不上热度,甚至找不到可以说的观点了。就像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排在第一位的可以有很多观点发表,排在后面的律师只能无奈地重复前面律师的观点。


   法律评论写作的思路,很有可能大同小异,如果下手慢了,就算你没有抄袭别人的观点,人家也有可能打上门来。2015年6月的时候,网上曝出“记者卧底替考组织”的新闻。我当天安排一位年轻律师写一个法律评论,并讲了我的写作思路。第二天我们发布了这篇文章,结果被检察院写手CU检找上门来算账。这位年轻律师确实大段大段抄袭了CU检前一天针对这个新闻的评论,我也替这位年轻人向CU检道歉了。然而,CU检还要我承认整个文章的思路都是抄袭他的,这我就不干了。我俩的思路撞车,这是有可能的,不能因为我在后面发表就是抄袭了你的思路啊。由于我拒绝承认,结果还闹得很不愉快。这就是手不够快导致的误会。

角新

   同一个话题,同一个热点,必然有很多人在写。同时,太阳底下无新事,手再快,之前也有过类似的事情,也被人写过。所以,要想自己的法律评论获得关注,必须尽可能用新的视角去审视,去挖掘。


   任何事情都不可能是平面的、直线的,就像一座山,“横看成岭侧成峰”,无论从哪个角度去看,都会有不一样的真实感受。就像画家的作品,无非就是花鸟虫鱼、飞禽走兽、山水人物,但是不同的画家可以画出不同的味道。写作也是如此。


   角新,不能影响法律人的视角,变成其他职业的视角(例如厨师的视角)。写作的角度可以变,视角不能变。


   2010年5月,“宋三木强奸案”引发全社会的关注,舆论一边倒地谴责宋三木,很多人从“职场性侵害”的角度发表评论。我出手的时候已经晚了,重复别人的观点没有意义,于是我从刑事律师的角度对这一事件进行评论。我的标题是《“宋三木强奸案”九大疑点待解》,写完之后我就有预感,这篇文章要火。果不其然,我将文章发布在天涯论坛之后,一夜之间点击率过百万,评论达到了几十页。后来的几天,我接到了几十个电话、几百条短信,无一例外都是恶毒的咒骂。甚至有人还当面找到我们单位的领导,要求他对我做出处理。我的这篇评论在法律圈倒是没有什么负面的评价,只要看过之后都知道,我是以刑事律师的眼光提出的一些观点,没有说错什么。


   发现新的写作角度并非难事。困难的是,在网络时代,全新的写作角度很有可能会引发针对作者的网络暴力,或者是有关部门的删帖,所以需要作者有很强的心理素质。雷洋案件尘埃落定之后,我写过一篇文章《撕裂与团结》,也是从一个比较新的角度,将雷洋案和保利俱乐部被查放在一起联系。这篇在我的公众号发表之后,一方面也是招来一批愤青的谩骂,另一方面,这篇文章存活不到24小时就被有关部门删掉了。不计算被人转发后的点击率,不到一天的时间,这篇文章在我的公众号上就有将近6万的点击量,如果不被删除,十万加的阅读量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再例如,近期发生的韩国乐天超市被人围堵、消防部门责令其整改等事件,从法律人的视角,比较容易得出一些观点。然而,写出这样的文章,要有足够的勇气,否则,在网络暴民围攻之下,顿时会怀疑人生。


   由于写作角度新颖而引发的网络暴力,我经常遇到。每当这个时候,我总是用一句古文来勉励自己:虽千万人,吾往矣。

话狠

   “话狠”是指:法律评论写作中,要有让人留下深刻印象的话语。如果只是泛泛而谈、中规中矩地发表自己的观点,或者是重复他人的观点,整个文章找不到出彩的地方,那就无法实现写作目的。所以,在写作过程中,我们要结合“角新”进行创作,不走寻常路,锻造出一些令人精神一振的金句。古人写诗,崇尚“语不惊人死不休”,法律评论写作也是如此。只要角度新颖,目光犀利,是可以说出几句狠话的。


   2014年7月,我针对司法改革中很多法检人员辞职的现象,写过一篇评论《致T兄—写给辞职法官的一封信》。这篇文章发表之前,我也预感到一定会火。因为不仅话题够热,角度够新,而且在这篇文章中我也写了很多狠话,很多大家都知道却不敢说的大实话。


   例如在辞职法官做律师以后的收入方面,我很坦白地说道:“从按劳取酬的角度来说,刚辞职出来做律师的法官,仍然是律师新人的性质,排除特别因素,他们能得到的报酬,正常情况下应该与其他新人是一样的。”诸如此类的狠话,在文章里可以找到很多。这篇文章发布后,在法检圈子里疯狂传播,引起了极大的轰动,阅读量迅速突破百万。很多在职的法官、检察官给我打电话,向我咨询一些问题,征求我的意见。


   直到现在,还有很多已经辞职的法官检察官告诉我,他们都反复读过我的这篇文章。我到法院检察院去办案,提交手续后,有的法官检察官会笑着说:你就是易胜华律师啊,当年看过你写给辞职法官的一封信,写得太好了。


   对同一个事件、热点的众多评论中,能够脱颖而出的文章,必须要有不同凡响的言论和亮点,否则就会被无数同类文章淹没。

路正

   “路正”是对“话狠”的纠偏。无论是“角新”还是“话狠”,都不能背离“路正”的原则。法律人的写作,必须体现出法律人的价值观,传递正能量,不能强词夺理、剑走偏锋,堕入歪门邪道。我前面举的那些例子,每一篇文章都遵照了“法律人视角”、“法律人思维”、“法律人价值观”这三点要求。即使引发了一些针对我的网络暴力,我也坦坦荡荡,无所畏惧。


   这些年,我见过很多有才华的年轻法律人,有的律师刚刚做实习律师,就已经有了几本自己的专著。然而有些年轻人,成名心切,恨不得像某些娱乐明星一样,一夜爆红。为了早日出人头地,他们在自媒体平台上的言论和写作,简直是毫无底线,一切以抓眼球为目标。指鹿为马、借题发挥、污言秽语、攻击同行,这些事情毫无顾忌。我看着都替他们害怕。他们想“火”的目标也许可以实现,但是,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后果可以预见。“路正”之下的“火”,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是仗着一点小聪明“玩火”,那就死得快了。



易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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