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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一游泳馆现“暴露男”:泳裤仅遮盖住私处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8-27 11:21:40>跟律师谈谈<

公共游泳场所游泳时应该怎样穿?遮住重要部位就够了吗?

近日,有网友发求助信称,上海市格致中学游泳经常出现一名穿着十分暴露的男性泳客,因泳裤款式过于暴露,严重影响其他人的游泳体验。其他泳客投诉至游泳馆,但游泳馆也表示无奈,“赶也赶不走”。目前,对泳客的着装还未有相关规定。

投诉者: 臀部裸露在外面

这名投诉的女网友称,8月19日她与同事去格致中学游泳时,看到一名身着暴露泳裤的男子下池游泳,游泳裤仅遮住了生殖器部分,臀部裸露在外面,“后可能因为在游泳期间泳裤系绳有松弛,故我在水下游泳时,见到该男用手在生殖器部位调整泳裤,行为极为不雅”。

受到惊吓,该网友立刻向游泳馆馆长投诉,得到的答复却是早知道此人此事,但是就算出动警方也没有办法妥善处理。

记者在微博搜索发现,曾有网友吐槽在格致中学看到一大爷泳裤极其之小,“让我一度以为他穿的是口罩”。

游泳馆:“报警也没用,赶也赶不走”

8月21日下午,记者来到格致中学游泳馆对此事进行求证。

游泳馆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这名被投诉着装暴露的男性泳客大约六十岁,曾拿出证件表示自己为美籍华人,来馆游泳大约已有六七年时间,一直穿着暴露泳裤,为此游泳馆接到过很多次投诉,但是他们也很无奈,“赶都赶不走,报110也没有用,警察都来好多次了”。

游泳馆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目前对于泳池着装的规定没有那么细,只要身着泳衣就可以,所以也没有充分的理由不让他游泳。

面对多次投诉,该男泳客都强调“美国都是这样,我们美国已经开放,你们中国还没有开放”,且始终强调自己穿的就是泳裤,“你们投诉好了,大不了我麻烦一点陪你们。我到任何地方去,都有这个情况,但是我不怕。”

格致中学的游泳馆每年一到寒暑假就向周边市民开放,属于公共场所,游泳馆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买票消费的泳客,拒绝其入场,是会被投诉的。游泳馆的救生员告诉记者,他曾要赶这名泳客走,“但男泳客还要投诉我,让我下岗。”

这名救生员表示,现在虽然对泳衣没有详细规定,让泳客钻了漏洞,但是上述男泳客的行为可谓“伤风败俗、败坏道德”。

游泳馆方表示,游泳馆领导曾提出缓和之计,建议这名泳客每次只在水下活动,不在场地逗留,“下水了就不要上来”,这名泳客也同意了这一建议,但由于泳池水质较清,从上面往下看,依然一览无余,还是有不少人会被吓到。

截至发稿,记者已去格致中学游泳馆四次,也没有等来这名屡次三番被投诉的男性泳客,而据工作人员介绍,此前这名男子去游泳的频率很高。

现状:针对普通游泳者服装的规定很少

记者通过网络检索游泳场所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发现,目前,对于公共游泳场所的规定,仅有《游泳场所卫生规范》、上海市《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与《上海市游泳场所开放服务规定》等。

上述已出台的规定、规范仅涉及游泳场所的创设、管理、卫生等,对于普通游泳者本身的规定很少,也没有对于服装的限定说明。

而对于服装的限定仅出现在游泳场所自己拟定的管理守则中,一般表述为“游泳时,必须戴游泳帽,着正规泳装,禁止穿鞋及便装进入池内”,少数几个游泳场所还会强调“穿着深色、不褪色泳衣”。但是,各家现有的管理守则,并没有对于泳装尺寸等更为细节的限定。

专家:应该以公序良俗及公众忍受程度为准

对于游泳场所是否有必要进行服装方面的细节限定,记者采访了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社会体育的两位专家学者。

国家体育总局全民健身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体育学院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李建国教授认为,“由于社会体育活动是公开的社会活动,当然应该有规矩与规范,至少应该以公序良俗及公众忍受程度为准。”

张晓龙副教授主要研究体育政策与法规,他表示:“非要找出相关的规范和制度来限定似乎有些勉为其难”,他并没有听说过国家或上海市对于男性泳装有专门规定,但游泳馆并非无计可施,可以自定规章制度来限制“另类”泳装进入游泳馆。

不过张晓龙个人认为,“社会在进步,如果某个人对公共安全没什么影响,法规没有必要非要限制人们穿什么或怎么穿,哪怕是在公共场所,正因为是公共场合,他们才更有这个权利。那种‘视而不见’的包容更应该宣传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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