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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是4S店的企划经理,后搞活动往总公司报销费用,总公司因报销照片不合格,拒绝给报销费用。分公司要求报销费用的10万元由我赔偿。这合理吗。 后来我就辞职了。辞职以后让我去我家找到了我。让我签了由我赔偿的协议书。我不说不签字。就给我一拳。和几个耳光。我无奈签字了。这样的协议算数吗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对方采取暴力方式胁迫签下的赔偿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但是你应该在签字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留下证据。总公司拒绝给报销费用,该费用也不应该是由你个人承担,你所进行的活动是企业活动,花费也是企业所用,要你个人承担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是一个整体,是否报销都是总公司自己承担最终结果。当然,如有其它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或者咨询云法律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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