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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秋菊”工伤12年单位不报 五上法庭讨说法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10-19 9:21:36>跟律师谈谈<

南京人史大妈,曾是一家印刷厂的操作工,12年前,左手被机器挤压受伤,但单位没有为她申报工伤,而是跟她签了个养老协议,约定给她发工资到退休,工资不低于南京最低工资标准。但此后,单位并没有兑现承诺,反而与她解除了劳动关系。为了讨个说法,史大妈五上法庭,与单位打官司。昨日,记者从鼓楼区法援中心获悉,执着的史大妈正准备打自己的第六场官司。

工伤不愿申报,单位承诺养老

昨日,记者在鼓楼区法援中心见到了史大妈。因为多次进出法庭,史大妈被律师戏称为“南京秋菊”。史大妈说,她1998年7月到南京一家印刷厂工作,双方签有合同。2003年5月29日,她在操作机器时,左手意外被挤压受伤。送去医院治疗后,单位帮她支付了医疗费,另外又给了她8000元钱。

原本,史大妈可以申报工伤,但印刷厂却不愿申报工伤。为了安抚史大妈,当时,厂里跟她约定,会一直管她到退休。2011年4月,印刷厂跟史大妈签了一份协议。双方约定,印刷厂每月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史大妈发工资,并补贴100元,直至史大妈退休,可以拿养老金为止。另外,史大妈的社保也由印刷厂来交。憨厚的史大妈以为自己此生有了保障,便没有坚持要单位为自己申报工伤。

史大妈受伤后,左手残疾,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工作,被单位嫌弃。2012年5月到9月,印刷厂以她上班时间吵架、迟到、早退等违反厂里规章制度为由,累计扣除她近500元钱。当年12月,印刷厂解除了与史大妈之间的劳动合同,将她从厂里除名。

对此,史大妈并不服气,她认为自己正常上班,印刷厂单方面辞退她是没有道理的。当年11月27日,她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但没有被受理。

承诺不兑现,南京史大妈五上法庭讨说法

2013年初,史大妈将印刷厂告上法院,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受理此案的下关法院判决,撤销印刷厂的除名决定,判令史大妈与印刷厂恢复劳动关系。此外,因为印刷厂没有拿出史大妈迟到、早退等证据,印刷厂要将扣掉的近500元钱工资还给她,还要将2012年10月至第二年3月欠发的工资发给她。

一审判决后,印刷厂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二审判决后,印刷厂并没有好好执行。史大妈还是经常拿不到工资,而且社保也要自己交。去年,她再次将印刷厂告上鼓楼区法院,索要2013年4月到2014年3月的工资。同年5月,鼓楼法院判决,印刷厂要支付史大妈工资1.72万余元,并补贴1200元。

判决后,史大妈和印刷厂都提起上诉。当年9月,南京中院二审判决,印刷厂除了支付上述资金外,还要把史大妈垫付的2000多元社保还给她。不过,判决后,这笔钱史大妈并没有都拿到。

史大妈告诉记者,她与厂里打了4场官司后,厂里处处为难她,有什么事也不告诉她。去年10月中旬,她实在受不了,写了封辞职信请辞。今年4月,她第五次将单位告上法庭,是讨要工厂欠她的工资。

被告突然没了,史大妈准备打第六场官司

在案件审理期间,印刷厂突然被工商部门注销。法院依照史大妈的申请,追加印刷厂的大股东南京一所实验小学列为被告。庭审中,该所实验学校认为工商部门注销印刷厂的行为违法。在史大妈的案子审理时,实验小学状告工商部门,要求恢复印刷厂的工商登记。

法院一审判决,工商部门恢复印刷厂的工商登记。于是,史大妈状告的对象,又变回了印刷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对史大妈的左手做了鉴定,认为其损伤构成工伤七级伤残。

法院一审判决,印刷厂要赔偿史大妈工资、补贴、高温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约3万元。然而,目前印刷厂并没有实体在经营,史大妈不知道这个钱由谁来付。史大妈认为,既然那所实验小学与印刷厂有关,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为此,她打算提起上诉,第六次上法庭打官司。

“不管有多难,我会一直把官司打下去,为自己讨到说法。”采访中,史大妈说,左手残疾后,她又患上了乳腺癌,生活很困难。幸亏有法援律师帮助,打官司不要花钱,她才坚定了维权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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