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月将车借给了好友小强,没想到车却要不回来了,最后只好对簿公堂。原来小强欠了外债,这辆宝马竟被债主开走并扣押。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前年10月19日,小月、小强开着小月的宝马汽车到山西省翼城县谈生意。几天后,小强驾驶宝马独自外出,行驶至翼城某一公园处时,被债主小臻以小强欠其钱为由将该宝马车扣押。小月多次找两人协商,但车一直要不回来
此后,小月多次找小强和小臻协商,但协商无果,宝马车一直未返还。无奈之下,小月一纸将小强和小臻诉至温州苍南法院,要求两人返还车辆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去年11月24日,苍南法院受理该起物权保护纠纷案。庭审过程中,小强认为此事为小臻一人所为,与自己无关,自己已与小臻多次协商。
法院审理认为,小强借车后有返还的义务,故原告要求小强返还该车辆,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小强对原告提出的8万元经济损失无异议,法院应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小臻返还车辆并赔偿经济损失,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涉案车辆被小臻非法侵占,故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法院一审作出如下判决:限被告小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涉案宝马车交还给原告小月,并赔偿原告关于该车辆的经济损失及车辆折旧费8万元。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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