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了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那么就可申请用人单位赔偿其损失。案件中的何某因为在工地上工作不慎摔下去,所以导致八级工伤,用人单位想要逃避责任,最后被判赔偿8万元。劳动者朋友遇上这样的情况要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
男子何某在盐亭县城打工时,不慎从3楼跌落到一楼,导致其全身多处骨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近日,盐亭法院通过调解,雇主一次性赔偿伤者80000元。
2010年11月10日,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四川某投资公司开发的盐亭县城一处住宅楼项目所有工程发包给被告四川某建设公司进行建设。2011年5月,何某受雇到该项目工地从事支模工作。同年6月10日,何某在工地从事支模的过程中,不慎从3楼的钢架摔落到一楼,导致何某当场受伤。
事发后,何某立即被雇主送到盐亭县人民医院救治。第三天,又将何某转到绵阳市骨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何某的腰、胸等多处椎体骨折,并于2011年7月6日出院。何某在盐亭、绵阳两家医院花去住院医药费27099.25元,均已由雇主支付。何某出院后,继续到门诊治疗期间花去医药费2356.62元。经司法鉴定,何某脊柱骨折属八级伤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何某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雇主赔偿各种费用216415.87元。
近日,盐亭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四川某建设公司一次性赔偿何某医疗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等共计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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