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林某、李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林某、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指使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贩卖。犯罪嫌疑人胡某(已逮捕)于2014年4月在郴州成立了自己的贸易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在进货时降低进货成本,采取不要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以此比正规税率低的价格向李某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充自己公司缺少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2015年8至9月,犯罪嫌疑人林某从广州某公司购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卖给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再转手卖给胡某,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达400多万元。胡某利用上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税务部门为自己公司抵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流失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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