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发现的共同财产 离婚后有权索要。下面就由云法律网 的小编为您介绍这样一则婚姻案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到云法律网 进行免费在线律师咨询。
案情:
2012年4月,周鹏父母车祸双双身亡。而此时妻子苏红已准备离婚,周鹏担心父母所遗留房屋被苏红占去,便与哥哥故意拖延处理遗产。直到3个月后,周鹏与苏红办理了离婚手续,兄弟俩才言明,房子归哥哥,哥哥折价50万元补偿周鹏。苏红要求平分50万元补偿款,周鹏以该款来自于离婚之后为由拒绝。
评析:
苏红有权请求分割。司法解释三第15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也就是说,只要周鹏能够获取的继承所得来源于与苏红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周鹏已与哥哥就遗产房屋进行了实际分割,而离婚时未作处理,即使是在离婚之后,苏红也有权请求分割。鉴于婚姻法第17条已规定继承所得也属夫妻共同财产,决定了苏红可以就50万元房屋继承补偿款进行对半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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