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漏共同财产,离婚后有权分割。下面就由云法律网 的小编为您介绍这样一则婚姻案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到云法律网 进行免费在线律师咨询。
案情:
2011年的5月,曾秋萍与钱明这对结婚21年的夫妻离婚,由于彼此忽略,均未涉及钱明此前用共同财产缴纳了20年的养老保险费用。2012年7月,曾秋萍无意中得知已经退休的钱明每月能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后,遂要求分割。但钱明认为自己当初并未隐瞒,曾秋萍没有提出要求意味着已经放弃,而今无权索要。
评析:
曾秋萍有权索要。一方面,该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一方面,已离婚也仍可分割。司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即尽管钱明未曾隐瞒,但因属遗漏而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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