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的一天,小学3年级学生小芬(10岁)放学后,网友邀约到KTV唱歌,小芬与网友才聊了3天。同他们一起唱歌饮酒的还有一名20出头的年青人张某,小芬亲切地称他为大哥。
凌晨1时许,张某将小芬带到重庆江北区某宾馆入住。在房间内,张某不顾小芬反抗,强行脱光小芬的衣裤后,对小芬进行性侵。当日,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后,民警赶至宾馆,将还在宾馆睡觉的张某抓获。
江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害人小芬系幼女,违背被害人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张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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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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