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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男子6次作案被判16年 抢夜间"低头族"女性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8-20 20:22:22>跟律师谈谈<

2016年8月17日,经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天元区法院作出判决,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

刘某多次在夜晚尾随单身女性,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手机,或趁人不备直接抢夺,共抢得手机7部、现金2400元。

2016年3月11日晚上9点左右,刘某骑着摩托车送客到泰山西路,看见一个单身女性独自行走,就下车步行尾随。他见女子边走边玩手机,就从她身后用手搂住脖子把她按倒在花坛里,并威胁女子把手机给他,不然就杀了她。随后刘某抢走一台苹果6plus手机和现金1900元。

3月28日晚9点,刘某又尾随了一个边走路边打手机的单身女性,趁女子不备拿刀逼在胸前,抢走女子手中的魅族note2手机。

刘某故技重施,在夜晚尾随玩手机或打电话的单身女性,用刀逼迫其交出手机和钱财。其中有两次是趁人不备,直接从女子手中抢走手机。从2月3日至4月28日,刘某共抢得手机7部、现金2400元。

律师咨询提醒:这些被抢受害者几乎都是边走边玩手机或者打电话、听歌,没有人注意自己被尾随。所以,单身女性夜间出行,一定要留意四周、保持警惕,如果发现有人尾随一定要赶紧往人多的地方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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