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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通肇事致男童一级伤残 中奖500万仍拒不赔偿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9-13 18:44:37>跟律师谈谈<

2012年1月,11岁的男孩王某某骑自行车沿S206线由西向东行驶,到柘城县梁庄乡郝路口村附近时,被张某驾驶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碰撞。车祸造成王某某头皮挫伤合并颅骨骨折,颅内出血、脑挫裂伤致脑组织软化坏死、四肢瘫痪。该伤残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家人为给孩子治病,卖光了家里全部值钱的东西。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肇事者张某赔偿王某某各种费用337391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却拒不支付赔偿款。经法院调查,张某在2008年购买彩票中奖500多万元,实际得到的中奖款有400余万。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还以72万元的价格,将坐落在商丘市睢阳区的房产以低价处理。

具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却拒不执行判决。柘城县法院依法将此案移交柘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柘城县检察院决定对张批准逮捕。

法庭审理中,张某对检方指控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无异议。但他辩解称,中奖的400万元被自己吃吃喝喝,打牌输掉了,另外自己的生意也亏本了。法官质询,为何在法院判决后不先行归还赔偿却用于吃喝,为何庭审期间就赶紧将新购房屋以72万元卖掉、却没有赔偿给当事人,做生意亏本了谁能证明等。张某均沉默应对。

合议庭合议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有能力赔偿而拒不执行判决,导致被害人王海洋不能及时有效判决,至今生活不能自理。其犯罪主观恶性较深,情节严重,至今未赔偿。法庭当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张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社会呼唤诚信,而维护诚信最直接的方法便是对失信人依法毫不手软地打击。在本案中,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并转移财产,躲避执行,拒不执行的情节非常恶劣,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同时,该案件的判决也告诫其他被执行人,要诚信做事,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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