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两男子在吃夜宵时,因嫌弃老板上菜慢,借酒滋事,砸坏店内物品,并辱骂、殴打该店工作人员。当老板报警后,两人又叫来另一男子阻拦、抗拒民警执法。10月18日,湘乡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吴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他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5年11月7日0时许,吴某、李某等人在湘乡市新湘路办事处某海鲜店吃夜宵时,因嫌上菜慢而借酒滋事,砸坏店内物品,并辱骂、殴打该店工作人员。湘乡市公安局新湘路派出所接警后,该所一副所长带领3名警力赶赴现场。公安民警准备将正在闹事的吴某、李某传唤带离时,遭到二人及闻讯赶来的丁某的反抗与阻拦。3人还推搡、揪扯和殴打现场执法的民警。直至增援民警赶到,3人才被抓获归案。
经湘潭市龙城司法鉴定所鉴定,几名出警人员中,一人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其余两人损伤为轻微伤。
案发后,李某、丁某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两人还赔偿了海鲜店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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