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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跟人合租,对方突然要搬走押金条也没给我,我的损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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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南岳阳市]
[经济纠纷]
发表时间:2014-3-14 10:57:31

我跟一对不认识的人一起合租,然后他们突然搬走,押金没退给我,没有写押金条给我,也没有签合同,这个事情,之前的押金是我垫付的,没有押金条房东不会给我钱,报警有没有用啊!

律师解答
[福建福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以报警,但这种情形一般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而且如果你没证据证明你已经缴纳押金的,你的权益很难维护。你们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对方应当按照约定到期退还你房租,否则构成违约。但如果对方以骗取钱财为目的,故意将较短租期内的房屋长期出租给你,然后携款潜逃的,则涉嫌诈骗。《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权虽然是一种合同债权,但租赁权的转让并非仅仅是合同债权的让与,而是包括支付租金义务等多项合同义务在内的一种法律地位的转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此,租赁权的转让也须经出租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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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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