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离婚会如此艰难。”近日,嘉兴桐乡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李女士在法庭签收开庭传票时,向工作人员不停地抱怨。
据了解,由于原告李女士的老公不同意离婚,民政局便不给办理相关手续;起诉至法院,第一次法院以李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而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第二次起诉,因距离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未届满一年而撤诉。“这已经是我第三次起诉离婚了。”李女士又是着急又是无奈。而这一次,李女士终于得偿所愿。为什么李女士的离婚历程如此漫长,在这过程中究竟需要注意什么?
对此,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夫妻一方在第一次起诉被判决驳回之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建议一年之后再起诉,其间无须另行起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形亦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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