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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男方争车牌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3-8-12 10:18:52>跟律师谈谈<

   车辆限购政策使离婚官司也有了新变化,丰台区的一对夫妻在离婚时,不争车辆所有权,反而对车牌争执不休。鉴于两人离婚时已经约定车辆归范女士所有,丰台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后,判决车牌归范女士所有。
  范女士介绍说,2013年初,她和严先生经法院调解离婚。民事调解书中确定双方婚后财产奥拓牌小客车一辆归她所有。调解书生效后,严先生一直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范女士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严先生协助她办理过户手续。
  而在法庭上,严先生辩称,当初只约定车辆归范女士,并没有约定车牌归她。严先生表示,他再买车也需要车牌,因此只能由范女士自行解决车牌问题。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范女士和严先生在离婚时对共有财产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有效。双方对夫妻存续期间购置车辆的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依约履行。故严先生应当协助范女士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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