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80后年轻妻子,突遇丈夫车祸终身残疾,无法履行夫妻义务,不满这种婚后的无尽的生活,就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考虑到夫妻之间感情生活的重要性,在没有办法满足自己的生活的需求的情况下,法院支持了这名妻子的请求,可是对于丈夫而言,身体的残疾已经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没有生活的来源,因此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还是让妻子独立承担起孩子的抚养义务。
案例:
2006年3月,黄女士与男青年韦某开始同居生活,2007年1月24日生育一女儿,2007年8月28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初期,双方的夫妻感情尚可。2009年6月,因韦某发生车祸受伤,造成终身残疾,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天长日久,导致夫妻之间感情破裂。2013年1月6日,原告黄女士遂向都安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韦某离婚。
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准予原告黄女士与被告韦某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黄女士自行抚养,直至女儿成年为止。
解析:
本案的丈夫韦某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导致原、被告夫妻之间感情完全破裂,同时因被告韦某为限制民事行为人,离婚后女儿由原告黄女士自行抚养。这是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于夫妻一方无法履行夫妻的义务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只是时间的问题,因此法院支持了离婚的请求,同时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此,考虑到被告人丈夫的身体的残疾,履行抚养义务的不便,因此将孩子的抚养权也归了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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