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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协警驾无牌车出车祸 被停职扣12分并罚款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12-11 16:50:34>跟律师谈谈<

    陕西咸阳市一协警被曝驾驶无牌别克轿车上班发生交通事故后,从车上取走交警工作制服“扬长而去”。记者12月10日晚从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涉事协警叫刘宗辉,驾驶从朋友处借来的一辆未悬挂机动车牌黑色别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刘宗辉头部轻微碰撞,现场被救护车带往医院检查,不存在“扬长而去”的行为。  

  12月10日下午3时许,西安网友@秦风新闻 发布消息称,10日12 时45分,一辆陕DA1095商务车从咸阳市防洪渠行驶至市检察院门口,由北向南掉头行驶时,被一辆无牌黑色别克轿车撞到。无牌别克轿车司机下车后称自己是秦都区交警大队交警,并打电话叫来一穿制服开制式警车的同事。肇事司机在无牌别克轿车上拿出自己的交警制服说了“我还要上班”,随后便“扬长而去”。

  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查看监控视频,无法判定协警是否说“我还要上班”这样的话,由于肇事一方属秦都交警大队协警,目前案件已移交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陈阳大队事故处理室进行处理。

  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就此事发布《关于网络反映秦都大队交警有关情况的说明》称,经调查核实,10日中午12时45分许,咸阳市秦都区交警大队二中队协警刘宗辉在接岗上班途中,驾驶从朋友处借来的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黑色别克轿车,行驶至秦都区咸通路与沈平路交叉处与王伟所驾驶的陕DA1095别克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刘宗辉头部有轻微撞击,陕DA1095车辆上无人员受伤。

  通报称,事故发生后,协警刘宗辉立即拨打事故报警电话,秦都大队事故处理室受理后派民警到现场处警。刘宗辉因头部受伤,现场被救护车带往医院检查,不存在“扬长而去”的行为。刘宗辉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大队将对刘宗辉进行罚款200元,记12分处理;同时经大队研究决定,对刘宗辉本人给予停止执行职务处理,待事故处理结束后再进一步处理。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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