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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冒签我名字,被邮政局罚款,可以向我追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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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天津市辖区]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3-10-24 13:57:57

因为快递冒签我的名字,我把他投诉到了邮政总局。现在邮政总局要罚他款 快递过来跟我协商,说赔偿我的损失,让我写了张纸条,说收到赔偿,撤销投诉后来他把赔偿金给我了,然后我打邮政总局电话,他们说撤销不了,只能说结案,我替他们说情了,他们说按无责处理 但是现在还没处理。他们属于快递行业的严重违规。之后要是真的罚他的款 我需要付什么责任么。他们如果遭到罚款 可能是否要跟我追赔偿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只要你投诉的是事实,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该邮递员也无权因为遭到罚款向你追偿。你与快递公司之间存在快递服务合同关系,因为快递冒签你的名字,导致你收到损失,你有权得到赔偿。而快递与邮政总局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快递冒签客户名字,违反相关规定,其应该接受处罚,你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五条: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第五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的损失赔偿。第六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七十一条: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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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邮政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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