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交通事故>咸阳男子驾驶三轮车侧翻 撞死路边行人获刑

咸阳男子驾驶三轮车侧翻 撞死路边行人获刑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12-12 19:05:42>跟律师谈谈<

    路面结冰,电动三轮车车主因操作不当,将路边行人撞伤至死。12月2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张明仁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26日9时许,被告人张明仁驾驶电动三轮车,沿三原县陂西镇街道时,因路面结冰车辆侧滑与站在陂西镇街道南侧路边的行人刘美发生相撞事故,致刘美受伤,后刘美经医院抢救不治身亡。经三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张明仁负此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刘美无责任。事故发后,被告人张明仁积极对被害人刘美进行施救,将被害人刘美送往医院救治。

  审理中,被告人张明仁与被害人家属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赔偿调解协议,被告人张明仁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37000元且已履行,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明仁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发生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并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明仁积极对被害人施救,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审理中被告人张明仁认罪态度尚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且已履行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对被告人张明仁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明仁庭审中悔罪态度尚好,经三原县司法局社区调查评估,被告人张明仁适宜社区矫正,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对被告人张明仁可宣告缓刑,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欢迎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网   公司法   云法律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咸阳男子驾驶三轮车侧”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