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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3人为非法牟利在洗浴会所组织他人卖淫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12-29 19:14:13>跟律师谈谈<

对外营业名为洗浴会所,实际是卖淫嫖娼场所,被告人李某、王某为了非法牟利,在洗浴会所组织他人卖淫,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被告人张某明知洗浴会所存在卖淫活动,仍然管理会所账目,采购日常用品,对卖淫活动起帮助作用。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王某以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张某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初,被告人李某与他人共同出资在汉中市汉台区成立洗浴会所。2015年6月,被告人李某从他人处承包了该洗浴会所,具体负责会所的经营与管理。2015年9月,被告人李某与王某共同商议,约定由王某负责该洗浴会所的具体经营及服务人员的管理和招聘,另一人(网上追逃)负责管理该洗浴中心提供色情服务的技师,每月收入中3万元用于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每月利润的百分之十六归王某所有。被告人李某、王某达成协议后,被告人李某便安排亲戚被告人张某到金州洗浴休闲会所管理账目、采购日常用品。被告人王某经营金州洗浴会所后,招聘会所服务员,引导客户进入包间、向客户介绍色情服务项目,组织卖淫小姐在洗浴会所内进行卖淫活动。2015年12月1日,该会所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被查获。

汉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在汉台中心城区设置卖淫场所,组织多名妇女卖淫,非法牟利,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毒害社会风气。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投案自首,被告人李某、王某、张某均自愿认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被告人李某、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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