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唐某与周某系情人关系,因不满周某新交了男朋友,怒将周某强行带至宾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近日,荣昌区法院以被告人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2016年8月27日,被告人唐某因不满情人周某新交了男朋友,在龙集镇通往周兴村的公路边,使用暴力手段将被害人周某强行带往仁义镇观音塘附近公路边进行殴打后,带至宾馆限制其人身自由。期间,唐某继续对周某进行殴打和侮辱,并用折叠刀将周某脸部和颈部划伤。8月30日,唐某带周某离开宾馆。9月2日,荣昌区公安局在盘龙镇复兴街将涉嫌非法拘禁的被告人唐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殴打和侮辱被害人,依法从重处罚。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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