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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女友列为房产共有人 分手后却遭遇难题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7-1-10 16:09:34>跟律师谈谈<

去年10月的一天,记者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电话那头,一名自称姓张的先生说话语速飞快。让他如此着急的事儿,就是其表弟买房遭遇的“奇葩”纠纷。

据他说,去年5月,22岁的表弟王强和女友计划结婚,在新郑市龙湖镇的康桥原溪里买了一套房子,而为了让女友高兴,王强还将女友列为房产的共有人。

可几个月后,俩人却分了手,王强想去掉女友的房屋共有人身份,找到相关部门询问如何办理时,却得到诸如“没遇到过这事,你先去问问,或者再等等”的答复。

从新郑市房管部门到开发商,再到为其办理房贷的工作人员,王强和表哥张先生跑了几十趟,但都未得到任何答复。无奈之下,去年8月,王强在西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调解决定,14万元的彩礼归女方所有,康桥原溪里的房产则归王强所有。

原本以为事情告一段落了,但事实并非如此。从签订合同起,王强就开始还房贷,但因为与女友闹掰,作为房屋共有人的前女友不愿签字,他就一直未与银行办理正式抵押贷款手续。“她不签字就没法办抵押,现在也不知道怎样去掉她名字。”张先生说。

找到几种解决办法

却都是死胡同

梳理完信息,第二天记者与王强和其表哥来到了新郑市龙湖镇。路上,张先生给办理房屋贷款手续的中介打了一通电话,对方告诉他,这件事儿太罕见,需要得到领导回复,“意思是希望也不大,还是那句话,让等。”这样的结果,显然在张先生的意料中,他并无太大反应。

为了进一步了解,记者拨通了上述中介一耿姓经理的电话。据她说,当天她问了一位“专家”,对方提出了两种解决办法:一次性还款和变更购房合同。

因为无法一次性拿出几十万元,我们决定试试第二种方法,但满怀希望来到销售中心,却得到“没法变更合同”的答复。工作人员解释称,房管部门联网的购房合同只有一份,作废合同需要房管部门同意,他们公司无法提出申请,王强得自己去申请。

她的这番解释让王强无法接受,因为此前房管部门表示,个人去申请作废合同是不可以的,必须要由开发商来申请。然而开发商再次表示,因为牵涉税费、流程、更改时间等一大堆原因,确实无法将现在的合同作废,只能建议王强再去征得前女友的同意。

王强陷入两难的境地。在一段时间里,他找了前女友几次,也上门拜访,希望前女友将房屋的贷款合同顺利办了,但结果依旧是被拒绝。

他告诉记者,起初自己并不愿结婚,是家人催得急,怕父母难过,俩人见面后觉得还不错,没多久就在一起了。对这样的家务事,记者没法多做评论,只想尽可能地去帮他,于是帮他找了律师,跟律师聊过后,王强明显释然了许多。

当天回程的路上,我有些失落,与王强还有他表哥,三人在近半个小时的车程中,所说的话超不过30句。

为了办事儿,这哥俩那天是请假去的,有事急着回单位的表哥,将我俩送到了就近的地铁站。“姐,今天谢谢你了。”下楼梯时王强突然说。

看到他如此认真的样子,我有些不好意思地笑了:“谢我啥,我都没给你办啥事儿。”这话并非我客气,实乃当时心中所想,对于在郑州某餐馆做厨师的他来说,在郑州扎根的愿望太强烈了,而之前为了让前女友高兴,他做啥都行。

“姐。”过了半晌,与我并肩而坐的王强再一次突然叫我,“办成办不成,我都可感谢你。”他的感谢,让我有点脸红,“不用,我什么都没做,这话受不起。”我的回答让他有些语塞,几秒钟后,不善言辞的他低着头说:“你能来就够了,你来了我踏实。”一句踏实,瞬间让记者心里暖如盛夏。

其实,在陪王强办事的过程中,我再一次遭遇“你是他亲戚”的质疑,但我不愿与其争辩,只会微笑着回一句“不是的”。突然间,想起一年多以前刚刚成为记者时一位阿姨对我说的话:“做好自己的事,别管别人怎么说。”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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