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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被前公司解雇 竟还掌握着“秘密”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7-3-10 18:35:35>跟律师谈谈<

租户夏女士正在位于渝北区两路的家里休息,却被人突然告知要收回这间出租屋。可前几日“房东”还在找自己催缴房租,夏女士被这突如其来的打扰弄懵了。

大约3个月前,夏女士在渝北区两路某广告栏里看到这处房屋的租赁信息,由于房子设施齐全,拎包入住,交通方便,离上班的地方也近,而且房租每月只要500元,这对一向节俭的夏女士来说再合适不过了。很快,夏女士与“房东”刘某联系,签订三个月的租赁合同后就爽快入住了。

3月7日下午15时,工作忙碌的夏女士好不容易可以在家休息,却突然听到有人“咚咚咚”地敲门。打开门一看,是一位陌生男子,自称是某公司的员工。男子告诉夏女士,这处房屋是公司的公用住房,而且公司一直没有出租过房屋。现在,男子要求夏女士尽快搬出房屋。没有出租过房屋?那是谁把房屋租给夏女士的呢。一头雾水的夏女士立即给“房东”打电话想要核实情况,可对方一直无人接听,双方 一时 僵持着,只好报警。

渝北区双龙湖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要求夏女士搬家的男子姓陈,陈某拿出公司的相关手续表明这处房屋确实是公司名下的,最近公司招了新员工需要入住,陈某特地先到这所房子查看一下屋内情况,哪知屋里竟有人居住,这才找上门。

那“房东”刘某到底是谁?几经辗转,民警终于联系上刘某。刘某来到这间出租屋,这才道出实情原委。刘某曾是这家公司的清洁工,后来公司迁址就解雇了刘某,但这处旧址一直空置着。知情的刘某便悄悄将这所房屋出租给了夏女士。在租房时,刘某向夏女士反复强调,要是有人向她询问关于房子的事,一定不要理会,要第一时间和他联系。

刘某想着,出租一次赚点钱就可以了,眼看第一笔“交易”马上合同到期,自己也可以收手,心中还在窃喜,没想到自己“空手套白狼”的戏码穿了帮。可租房的夏女士不依了,眼看自己被刘某欺骗即将无家可归,要求刘某给予赔偿。

随后双龙派出所民警调解,三方达成了协议。刘某将房租全额退还给夏女士,夏女士在两日内搬出房子,公司方也不再追究刘某的侵权法律责任。民警介绍,本案中,刘某的行为侵犯了该公司的财产,虽不构成刑事或治安案件,但已构成了民事上的不当得利,幸在三方涉及的损失不大,调解解决了。

咨询律师提示广大租客,租房时一定要见到房东本人,证明房东的办法可以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要求对方出示购房合同,或者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签订租房合同的同时,一定要记录好水电气等费用,以及房屋的设施情况。另外,有诈骗电话冒充“房东”让租客转账交房租的情况,租客要在交房租的时候打电话确认,防止上当受骗。如果发现被骗,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同时,财产所有人要及时管理自己财产,保护好个人信息,从源头上预防被人冒充,继而造成损失。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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