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互为邻居,**将其家杂物堆放在我家墙边多年己久,更是将其生活垃圾桶就置放在我家窗边,生活用水排在我家屋后墙边,脏乱不堪,期间我和家人时有发现老鼠、蜈蚣等虫子从窗外的杂物堆里爬入我家,就多次告知**及其家人让其将杂物清理挪离,其置之不理。现在国家都在倡导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美好乡村,村里领导也在号召大家讲究卫生,美化环境,我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作为村里的一份子,搞好个人及家庭庭院卫生,也是我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2017年1月20日,临近春节之际,我家儿子再次去跟**一家沟通,让其家人尽早将杂物处理一下,其家人一如既往不予理会,与我家儿子发生争执,**更是从家里取出铁锹行凶,我家儿子出于自卫,双方在拉扯过程中均轻微受伤,对方现在向我索赔医药费400元,精神抚慰金6000元。
**多次称自己有精神病,一旦病发其暴力行为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作为邻居我感到非常惶恐!给我家的日常生活也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我家属是聋哑人,现在不敢一人独自在家,儿子担心父母受到精神病人伤害,在家误工好几天。
请问如果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如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