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刑事案例>假尼姑送“平安符” 实为趁人不备窃钱财

假尼姑送“平安符” 实为趁人不备窃钱财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3-10-24 14:01:15>跟律师谈谈<

两人身着尼姑服到南召县一小区居民家中,送人“平安符”时,却趁别人不注意,进入他人家中将桌上的钱包拿走。日前,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汪香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3年5月24日7时40分许,被告人汪香与同乡陈某某一起购买“平安坠”、“平安符”等物品,之后二人身着尼姑衣到南召县城郊乡光明路某居民小区附近,汪香趁该小区对面住宅楼五楼居民周某不备,进入周某家中,将餐桌上内装800元现金及银行卡等物的钱包拿走,汪香离开时被周某当场抓获。 

法庭审理中,被告人汪香辩称自己是到周某家送“平安符”,并没有想盗窃周某钱财的辩解理由,经查,案发时汪香未经被害人周某允许悄悄进入周某家中,当把周某放在餐桌上的钱包拿到门口时被周某发现,这才将钱包放到门口鞋柜处,并向周某言称自己是向其送“平安符”。综观上述情节,法院认为,被告人明显具有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故意和行为,故对汪香的辩解理由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云法律网小编为您编辑整理

欢迎到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免费法律咨询!法律在线咨询qq  律师在线咨询qq

在线律师咨询  离婚协议书范文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云法律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假尼姑送“平安符” ”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