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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N字母近似 新百伦一审获赔330.5万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7-4-16 10:01:24>跟律师谈谈<

原告公司叫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伦贸易公司”),是美国新平衡体育公司在中国的总经销商。

被告公司叫新百伦(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伦体育公司),它们推出的运动鞋旁边都有一个N。

既不是关联公司,也没有特别授权,迟早都会有这场官司。

最近杭州铁路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品,并对新百伦贸易公司予以330.5万元的赔偿。

和很多知识产权案件一样,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新百伦算不算知名商品,N是不是特有装潢,两款鞋子有没有近似。

我们一个个来回答。

所谓的知名商品=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销售对象+宣传力度+保护力度+······“New Balance”运动鞋在1995年即开始在中国境内进行生产销售且持续至今,通过线下、线上两种形式进行。目前,中国大陆“New Balance”运动鞋专卖店已超2600家,年销售额约47亿元。

“New Balance”运动鞋款式众多且风格多样,覆盖了不同年龄段的消费群体。原告持续在全国性的杂志、视频网站以及国内一线城市的机场和地铁站等户外场所投放了大量广告,宣传时间长且范围广,相关公众完全可以据此知悉并识别涉案商品。所以,法院认为涉案“New Balance”运动鞋商品属于反法中的知名商品。

N是“New Balance”运动鞋两侧装潢首创使用,且被持续在生产、经营中长期大量使用和广告宣传后,构成了“New Balance”运动鞋最突出、最具有识别性的部分之一,应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特有装潢”。

原告和被告的运动鞋侧面都有一个大写粗体的N字母标志,被控侵权标志上虽有细微凸起的飘带状设计,但以一般消费者的通常注意力水平难以注意。且二者的比例大小乃至倾斜角度均基本一致,极容易误认或混淆,将被控侵权产品误认是“New Balance”运动鞋产品,或者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新平衡体育公司之间存在授权许可等特定关系。

因此,被控侵权标志与新百伦贸易公司的N特有装潢属于近似标志。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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