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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大战 合议庭总结五大争议焦点并进行法庭调查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3-12-6 15:16:06>跟律师谈谈<

 11月26日上午9时,北京奇虎科技公司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民事纠纷上诉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早在11月19日的庭审法庭调查中,合议庭已经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并对对方提交的新证据进行了质证,合议庭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归纳了本案的争议焦点。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合议庭认为本案有五个争议焦点问题共包括二十二个方面。

  第一,本案相关市场的界定,具体包括:一审法院对本案相关产品市场未作明确界定是否属于案件基本事实认定不清;本案是否适合运用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界定本案相关产品市场;综合性即时通讯服务与文字、音频以及视频等单一即时通讯服务是否属于本案同一相关产品市场;移动端即时通讯服务、社交网站、微博服务、手机短信、电子邮箱是否属于本案相关产品市场;本案相关产品市场是否应确定为互联网应用平台;本案相关地域市场应界定为中国大陆地区市场还是全球市场;本案的相关市场界定是否可以或者应当考虑本案诉争行为发生之后的相关市场状况及技术发展趋势。

  第二,本案被上诉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具体包括:是否任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均需要确定被诉垄断行为人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本案被上诉人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被上诉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审法院未按照其重新界定的相关市场组织双方当事人重新计算市场份额是否违法法定程序。

  第三,被上诉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具体包括:被上诉人实施的“产品不兼容”行为(用户二选一)是否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限制交易行为;被上诉人将QQ即时通讯软件与QQ软件管理、QQ电脑管家等进行捆绑的行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搭售行为。

  第四,本案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具体包括:假定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其是否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假定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其应否连带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1.5亿元。请奇虎公司说明其诉请赔偿的经济损失1.5亿元的构成及计算方法;假定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其应否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以及承担方式;假定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其应否承担奇虎公司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100万元。请奇虎公司说明其诉请赔偿的合理开支100万元的构成。

  第五,一审判决是否程序违法,具体包括:一审法院在认定被上诉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时,是否违背证据规则引入未经质证的证据;一审法院是否违背听证原则,大量认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与事实;一审法院是否怠于履行《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的告知义务。

 

    本案正在进一步整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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