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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4-1-2 16:53:44>跟律师谈谈<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

 

  金融业是一项战略性产业,也是当前我市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的支柱产业。为深化温州金融改革创新,提高地方金融业的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增强金融集聚和辐射功能,提升金融业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进一步推进温州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现就加快我市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服务民营经济的区域性专业金融中心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先发优势,深化改革,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利率市场化,着力健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着力推进地方金融创新发展,着力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着力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实现金融与经济、社会的互动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基本形成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地方金融组织框架,实现地方金融机构在创新能力、机构类型、服务网络、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实现地方金融业发展水平和金融服务创新能力的明显提高,实现民间金融规范健康发展,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地方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民间金融规范发展先行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示范区,形成民间资本集散的“资本之都”,使我市地方金融业的规模、质量和效益保持“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水平。

  “十二五”期末,温州金融增加值达到720亿元,年均增长21%,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5%,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银行业本外币存款和贷款分别超过16000亿元和13000亿元;银行业不良贷款率维持在1%以下;保险业保费收入超过180亿元;企业上市数量超过30家;金融业对地方的税收贡献率达到8%。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资本集散的“资本之都”。建立内外联动机制,发挥民间资本的集聚和辐射效应。通过出台优惠政策、搭建信息平台等多种方式,引导温州辖区内外资本、人才和技术集聚。充分利用商会、协会等民间组织的桥梁纽带功能,畅通政府、企业、市场的沟通渠道。从2012年起在温州举办“资本之都”高端论坛,实现资本与项目、资本与企业、资本与市场、资本与资本的对接,将理论引导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逐步形成民间资本的集散中心。

  (二)推进新型金融组织创新发展。大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在我市试点工作。完善规划布局,建立准入制度,健全监管机制,积极向上争取试点指标,力争2013年末小额贷款公司控制发展到100家,注册资本总额800亿元左右,实现中心镇和功能区全覆盖;全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总数达到30家。探索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联合体,设立以行业龙头企业为发起人的行业性小额贷款公司。争取融资比例、融资渠道、业务创新等方面在全国先行先试,争取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自然人参股比例,放宽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改善村镇银行外部结算环境和社会公信力,加快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步伐,积极探索符合温州地方实际和市场规律的村镇银行发展新模式,支持本市优质民营企业投资入股村镇银行。积极探索适合温州实际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模式。积极申报设立侨资民营银行和温州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地方性金融组织,逐步形成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互补性较强的金融组织体系和多层次、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保障。

  (三)促进农村合作金融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努力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由地方性金融机构向区域性金融机构跨越、由传统型金融机构向创新型金融机构跨越。探索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发展模式。2011年开始通过增资扩股全面推进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2年内完成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部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的目标。将市区农村合作银行构建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现代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增强县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和支持小企业的功能。

  (四)进一步做大做强温州银行。加快温州银行战略投资者引入步伐,在管理理念、产品研发、市场拓展、盈利模式、企业文化、人才培育等领域进行对接,增强核心竞争力。继续推进上市计划,支持温州银行通过发行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长期债务工具,以及定向增发、配股等股权工具补充资本。支持温州银行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扩大和调整股本结构,增强核心资本充足率,继续完善公司治理,深化风险管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整体发展质量。在银行优化服务、加大对地方经济支持的前提下,适度倾斜地方资源,支持温州银行扩大业务量,扶持温州银行做大做强。“十二五”期间有序推进跨区域经营,争取新设分行3至5家,牵头发起组建村镇银行3至5家。力争“十二五”期末存贷款余额超2000亿元,资产总额超1500亿元,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跻身全国同类城市城商行第一梯队。

  (五)打造特色化的地方金融服务。坚持差异化发展,大力推进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努力打造特色化的金融服务。温州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要积极研发和引入多样化的适合温州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快推进对农村住房和涉农承包权、经营权抵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林权抵押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探索开展中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和农户联保贷款、设备按揭贷款、弱势群体创业贷款和其他创新融资业务。鼓励地方金融机构采取信贷员包村服务、金融辅导员制度、“贷款+技术”等方式,推动信贷服务方式创新。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开展农房抵押贷款业务,探索更大区域内的农房流转制度,推进涉农担保创新。发展信托业务,发挥信托工具的功能优势,为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六)切实深化保险业的功能作用。以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全面推进与温州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相衔接的政保合作试点,加快将温州打造成浙南保险中心城市。大力发展涉农保险,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房保险为重点,逐步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体系。积极开展医疗责任险、火灾公共责任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试点,扩大责任保险在公共场所和高危行业等领域的覆盖面。加快推进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积极开展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试点,探索中小企业贷款与保证保险、意外保险相结合的金融解决方案。研究探索巨灾风险保障机制,争取台风巨灾和农业巨灾保险等险种先行先试,在全省率先建立巨灾风险保障基金。鼓励和引导保险资金投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七)争取开展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遵循“立足温州、率先试点,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秩序稳定、风险可控,服务三农、助推发展”的原则,争取率先在温州范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中开展利率市场化改革试点,有限度地放开银行机构存贷款利率,缩小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的利率双轨制差距。指导新型金融组织实施规范的市场化利率。各类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4倍内可以自由浮动,由借贷双方自行议定。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规范的市场利率和新型金融组织灵活的市场化利率,引导民间借贷利率,影响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利率,逐步迈出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强民间借贷利率监测,构建更具代表性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综合利率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网点,提高监测数据真实性。

  (八)努力完善地方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各类担保机构采用购并联合、引进嫁接、借梯登高等形式,与国内外实力强的担保机构合资合作,做大做强,向集团化发展。重点支持业绩优良的担保企业做大做强,探索建立全市性的中小企业再担保体系。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相互开展分保、联保和再担保等业务合作,支持担保公司创新担保产品和担保服务,建立多层次、多方面、多功能的担保服务体系。认真落实《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和征信管理体系,推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九)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实体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新兴战略行业等领域。在经济中等发达、民间资本活跃、正规金融机构服务不足、有一定的规模经济辐射效应的地区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规范和加强民间资本的有序投资与管理,有效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合理流动。2011年在2至4个已设立金融工作机构的县(市、区),各选择功能区或乡镇(街道)先行开展试点工作。争取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先行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供求信息汇集发布、借贷合约公证和登记、交易款项结算、资产评估登记和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制定加强各类融资性中介机构管理意见,指导、协调各类融资性中介服务公司的风险控制和处置,规范发展典当、投资公司、寄售等行业,实施高管资格审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外部审计制度。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防范区域金融风险。

  (十)推进企业多渠道融资。完善推进企业上市政策,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给予拟上市企业用地、财政补助、人才引进等方面更多的支持,对企业上市融资的有关事项,简化手续,特事特办。坚持境内与境外并举,IPO与借壳同行,全力推进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5年内全市在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超过30家,融资总额超过300亿元。积极发掘有潜力的企业,培育和扩大优质上市后备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壮大,增强再融资能力,推动并购重组,加强规范运作指导。发展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民营企业落实申请发行企业债的各项要求,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企业发展后劲。

  (十一)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制定出台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的政策,鼓励本土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发展,大力推动创业投资企业进入备案管理系统,发挥市场对资金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股权投资管理机构集聚,吸引境内外优质的股权投资企业落户温州。组建股权投资行业协会,通过政府引导、行业运作,将温州充裕的民间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积极打造民间资本转化示范区。设立温州市级产业投资基金,重点引导支持温州产业集聚区、功能区建设,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组建温州人股权投资基金,“十二五”期间完成温州人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30 亿元。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按照“政府引导、民间参与、市场运作、管理规范”的原则,发挥政府财政性引导基金作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创新活动和地方金融产业等领域,实现资本与产业良性互动。

  (十二)打造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积极推进区域性产权交易平台的规范和创新发展。发挥民间投资服务平台作用,支持和推动股权营运中心做大做强,引导民间资本服务中心拓展服务功能,支持风险投资研究院创新发展,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制定出台扶持股权营运中心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股权交易相关税收政策,强化产权交易平台的融资功能、资本配置功能和价格发现功能。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鼓励和引导非上市公司在股权营运中心平台挂牌,开展融资和股份流转;推动股权质押登记和企业并购重组服务平台建设,为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提供投资机会和退出通道;强化信息报告制度,形成上市公司后备资源筛选机制。增强股权营运中心功能,探索组建温州金融资产交易所,改善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实现民间资金有效对接。

  (十三)加快温州金融集聚区建设。按照“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和金融集聚区建设规划编制,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确保落实到位。大力推进金融集聚区总部大楼建设和车站大道金融机构服务网点落实,促进金融业发展空间的合理布局,“十二五”期间金融集聚区初步形成规模。2011年启动建设首批进驻的金融机构大楼;分批次推进各类金融机构大楼的落地和项目对接工作。大力吸引银行、证券、保险、投资、担保、基金等各类金融要素集聚。同时,加强融合杭甬,对接福厦,促进区域间资源优化配置,实现长三角地区和海西经济区之间的联动对接,发挥集聚和辐射效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温州市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 加强对温州地方金融业发展的组织协调,推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创新,培育和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地方金融业。各县(市、区)均要建立和完善独立的地方金融协调机构和金融监管分中心机构。建立健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和金融安全多方协调机制,强化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与国家金融管理(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协同管理、共促发展的组织协调机制,完善日常工作合作机制与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处理机制,建立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监管协调机制,防范系统性、交叉性风险,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加强政策扶持。加强和完善市级银行机构年度绩效考评奖励制度,完善对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监管)部门的考核制度。完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补助机制。对运行情况良好、主动让利,积极支持“三农”、小企业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组织实行政策扶持。加快推动企业上市进程,对拟上市企业,给予土地政策、股权变更等方面的便利,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涉税和行政性收费事项,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给予在温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相应的财税扶持政策。完善和加大对担保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将温州市民营经济改革创新试验区金融发展重大问题研究项目转化为成果,积极指导实践。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征信信息采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推动部门沟通协作,努力扩大企业和个人非银行信息的采集,增强征信系统信息的覆盖面。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加快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建设进程,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和更新的长效机制。按照市场原则培育合格的社会征信服务机构,规范信用评级制度,发展针对商业承兑汇票重点推广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市场。

  (四)强化金融人才支撑。创新金融人才引进政策和模式,大力引进各类金融高端人才服务于温州地方金融业。建立温州金融研究院,完善地方金融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利用本市金融教育资源,大力开展系统性的金融管理和专业人才培训。强化金融人才使用、激励、配套服务机制,加强地方金融与国家、国内金融的联系和合作,吸引高层次人才落户温州。对急需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生活、工作等方面优惠待遇。实施支持金融人才创业的投融资政策。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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