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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夫妻一方的债务,法院有权执行双方共同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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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安徽中市区]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4-3-20 14:44:43

我老婆私自承诺替其兄弟归还民间贷款15万元,我完全不知情,请问这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吧,那承诺一方根本无能力偿还,请问不知情的一方不同意,法院有权执行夫妻共同房产来偿还吗?

律师解答
吴慧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以提出异议,法院不会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偿还他人债务。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共同处分权,你老婆用夫妻共同财产要为她兄弟偿还债务,必须经过你同意,否则可能导致该行为无效。夫妻一方对小额资金和日常生活事务有单方决定的权利,但15万元数额显然已超过单独决定的范围,你老婆不能在你未同意的情况下用15万元偿还他人债务。《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有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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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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