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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两在校生随意殴打同学致其受伤 被判缓刑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7-6-1 11:29:17>跟律师谈谈<

昨天,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6年扬州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

统计显示,2016年全市法院共审理各类未成年人案件373件,其中刑事案件70件,民事案件303件。全年共审结各类未成年人案件371件,结案率达99.46%。值得一提的是,在民事案件中,全市法院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16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8件,有力保护了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1

随意殴打同学

两学生判一缓二

2016年4月12日晚,林某、李某(均未满18周岁,在校学生)在仪征市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门口,尾随素不相识的冯某(16周岁,在校生)至某巷道处,无故殴打冯某。林某从冯某背部将其踢踹倒地,后李某踢踹冯某头部,致使冯某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牙外伤。经鉴定,冯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林某、李某及其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向冯某赔礼道歉,达成和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李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鉴于林某、李某犯罪时均不满18周岁,案发后能够自首、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具备监护、帮教条件,法院依法对两人均判处有期徒1年,缓期两年。

法官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欺凌事件升级为违法犯罪的案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众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林某、李某法制观念淡薄,遇事易冲动,庭审中法官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方针,依法对该两人适用缓刑。庭后法院及时向两人所在学校发送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学校加强学生管理和强化法制教育。

案例2

儿子沉迷网游

棍棒教育酿悲剧

叶某经营个体铝合金门窗,对其子小叶管教甚严,但小叶玩电子游戏成瘾,沉迷于网吧。2015年1月2日系元旦放假,小叶玩游戏彻夜未归。当日14时许,小叶回到家后,叶某对小叶的不思进取无比愤怒,盛怒之下,操起店里的铝合金管殴打小叶臀部、大腿等部位近20分钟。

当晚18时许,小叶气息微弱,叶某慌了,立即将小叶送至医院。然而,小叶经抢救无效而离世。法医鉴定,小叶系因被硬物反复多次击打臀部、大腿等部位,导致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引起挤压综合征、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叶某有自首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法官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家庭教育生发的“民转刑”案件。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状况,也难免会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应对?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对孩子、对家长都是如此。作为孩子、作为学生,应当对父母的期盼有所回应,认识到自己肩负的使命,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与水平,为将来自我选择、自我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作为父母、作为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必须讲求方法,要通过说服予以引导和鼓励,而不能简单粗暴,否则会适得其反,有时候甚至会因一时情绪激动而铸成大错。

案例3

教室内猥亵学生

“狼师”被判7年

田某原系某镇小学语文教师。在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期间,其利用任课教师的便利,在任教小学五年级教室内,采取手摸被害人胸部、阴部、臀部等方式,对9名女童实施猥亵共计21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同时法院鉴于田某在校园教室这一公共场所,在众多小学生在场情况下,对多名儿童实施猥亵犯罪行为,依法判处田某有期徒刑7年。

法官点评:教师,本是阳光下最美好的职业,可田某身为一线教师,却利用教育便利条件,对自己班上的未成年女学生多次猥亵,其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且被害人人数多,社会影响恶劣,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应当在五年以上量刑。这个案件,也从侧面对教育主管部门敲响了警钟,加强教师道德引领、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没有休止符。

案例4

家暴且迁怒子女

爸爸被下“禁令”

2002年,顾女士与汤先生结婚,后育有一对子女。然而,汤先生不务正业,沉迷赌博,甚至吸毒,还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对顾女士言语侮辱、殴打身体,严重时导致顾女士腰椎骨折。

2016年6月20日,汤先生再次对顾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并带走一对未成年子女。同年6月28日,顾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汤先生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汤先生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责令汤先生迁出顾女士位于江都区某小区的共同住所。

2016年7月15日,法院裁定禁止汤先生对顾女士及其子女实施殴打行为。如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关行政或刑事责任。裁定送达后,汤先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意识到夫妻之间应当相互扶持互敬互爱、更应当承担其对子女的关爱责任,表态要以裁定书为警示,好好改正自身存在的不足,珍惜婚姻家庭生活。

法官点评: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并没有就当事人的诉请即行予以裁判,法院根据案件的基本情况,依托全市法院“少年及家事维权直通车”平台,邀请了心理辅导工作站心理专家、社区工作站里知名社区工作者对顾女士、汤先生进行帮助,以专业力量化解与修复因家庭暴力所带来的伤害。最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破镜重圆、重修于好,也较好地保护了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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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发布涉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下降

昨天上午,扬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5年以来我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据了解,近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对93名“失足少年”作出不起诉决定,对81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统计显示,近年来,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4件56人,不批准逮捕38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53件382人,起诉270人,不起诉93人,其中22人被附条件不起诉。

同时,我市检察机关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并依法予以严惩。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39人,依法审查起诉侵害成年人犯罪嫌疑人81人。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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