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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艾滋就业歧视首次起诉获赔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4-4-1 9:57:22>跟律师谈谈<

      小齐是南昌一名艾滋病感染者,因被体检出携带有艾滋病毒,让他与向往的教师岗位失之交臂。两个月前,他状告招考单位南昌某县教育体育局侵犯其平等就业权。这是全国艾滋歧视第一案。(文中均为化名)

事件回放 教师考试“第一名”艾滋病检测呈阳性

  去年6月5日,小齐报名参加南昌某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顺利笔试和面试,并最终以优异的成绩进入体检环节。“我的成绩排名第一。”小齐说。去年8月29日,小齐在该县人民医院参加了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的体检,结果,艾滋病检测呈阳性。去年9月3日,小齐收到了县教育体育局的告知书,他因为体检结果不合格,不予录用。得知此结果的小齐气愤万分,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小齐认为,县教育体育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公开招聘教师的体检中对他进行HIV检测,侵犯了他的身体隐私权。另外,《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艾滋病防治条例》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线律师分析:县教育体育局以小齐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为由,认定体检不合格,剥夺受聘为教师的资格,的确违反了相关法律中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规定,侵犯了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益。

  法院调解 最终获得4.5万元赔偿

   小齐提起诉讼后,县人民法院按照程序主持了调解,并让双方去年12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在线律师称,协议主要内容为:1.小齐同意撤诉,县教育体育局本着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补偿小齐各项备考费用3000元。2.考虑到小齐的实际困难,县教育体育局愿意给予“经济帮助金”4.2万元。3.小齐同意,此事到此终结。4.两方对此协议不得做任何负面宣传,共同维护社会和谐。

  案件意义 是我国艾滋就业歧视诉讼案首次获赔

  在线律师分析认为:尽管《就业促进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早已规定了要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平等就业权进行保护,但艾滋感染者受歧视的状况仍未消除。受到歧视的艾滋感染者寻求司法救济非常困难,迄今我国已发生多起艾滋感染者就业歧视诉讼案,无一获得胜诉,甚至有的案件不被法院受理。这件案件的胜诉是艾滋反歧视事业的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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