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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了一部苹果手机 20岁大学生被告上法院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7-6-30 15:17:47>跟律师谈谈<

因无法偿还一部苹果手机的按揭,20岁的大学生小周被告上法院,遭遇了一系列麻烦。

提前享受!埋下法律隐患

周某今年刚满20岁,是一名在校大学生,还是苹果手机的“骨灰粉”,每当有新款发布,其便会想尽办法拥有它。因为缺乏经济来源,周某又不好意思总是向家里要钱,“分期付款”购物便吸引了周某的注意。

2014年10月29日,周某与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即享分期”服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该公司为周某申请贷款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周某制定合理的分期计划,办理贷款手续,促成其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协议,为周某办理商品交付手续。

该公司向周某收取服务费,服务费包括贷款咨询费及申请手续费。贷款咨询费=贷款金额×2%×分期期数,申请手续费=贷款金额×1%(最低50元)。

同时约定,周某若未在某一指定还款日前或当日将相应期款全部存入还款账户,则该公司一次性征收当期逾期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最低为30元。

同日,周某与重庆市九龙坡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个人消费借款合同》,由重庆市九龙坡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周某提供贷款3000元,分为12期归还,用于周某购买苹果5S手机。

《“即享分期”服务合同》载明,周某应当向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贷款咨询费720元,分为12期归还,并支付申请手续费50元。

预支信用!消费者“自食其果”

拿到新手机后,因经济窘迫周某一直未按照约定时间还款,科技公司经多次催收未果,无奈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某签订的《“即享分期”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合法有效。

原告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已经依照合同的约定协助被告周某办理完毕贷款手续,完成贷款咨询服务,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被告周某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贷款咨询费用,但是被告周某至今未向原告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贷款咨询费用720元及申请手续费50元,已经构成违约,根据双方签订的《“即享分期”服务合同》的约定,被告周某除应当支付原告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咨询费720元、申请手续费50元外,还应当向原告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理性消费!法官以案示警

法官提醒:现如今,“分期付款”已成为时下一个热门词汇,尤其近两年,在国内大行其道。此种购物模式下,从所售商品、用户受众以及办理流程等方面来看,均体现出其门槛低、范围广、操作便捷等特点,受到年轻人的大力追捧。

但有利必有弊,在信息保护、购物心理、还款方式、分期费率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年轻人在选择该种购物模式前应当理性思考、谨慎消费。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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