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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而超生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不代表拘留过了就不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各地标准不同,建议询问当地的计生部门。如有疑问,也可以来电咨询。《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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