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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时隔7年后被拘留,现在又要交钱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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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南长沙市]
[行政处罚]
发表时间:2014-10-10 12:14:46

我弟弟1997年出生属于超生,2003年我爸爸由于超生被拘留15天。时隔7年才处理,到现在2014年我弟弟已经18岁了。居然办身份证办不下来,而且特别麻烦。有关部门说办下来可能要好几万块钱。想不通的是既然我爸爸拘留了,也就是代表事情已经处理了为什么现在还要罚那么多钱???求解,万分感激!!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而超生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不代表拘留过了就不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各地标准不同,建议询问当地的计生部门。如有疑问,也可以来电咨询。《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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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好阳光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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