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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找工作被骗 3天后被“同事”折磨致死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7-7-9 9:46:22>跟律师谈谈<

26岁的余某离开老家来到丹阳寻找工作,可谁知竟被骗入传销组织,仅仅三天之后,他的尸体就静静躺在了丹阳市人民医院,据调查余某生前被人殴打虐待,被人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折磨致死。7日下午,四名施暴者在在丹阳人民法院公开受审。

法庭上,公诉人以故意伤害罪请法院判决,第一被告陈某某,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据本案公诉人介绍,2016年8月10号,26岁的余某,被网友骗至丹阳开发区某小区内,进行传销活动。而余某无法忍受组织的控制,一直不遵守规矩,也不好好上课。因此,时不时遭受几名传销小头目的教训,用水闷头和脚踢。

8月13日晚上,余某在传销组织课上依旧心不在焉,之后又错拿一卷卫生纸,再次遭来了同居组织成员的一番殴打。而这次余某没能忍受住,直接晕倒在地上。同居成员开始没怎么在意,可两个多小时后,余某依然一动不动,大家这才慌忙将他送往丹阳市中医院,随后逃离。

医生证明,在抢救之前,余某已无生命体征,而之后医生再来找送医人员时,他们已经消失不见了。经鉴定,余某系被他人使用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腰背部等全身多处致原发性脑干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

对于殴打虐打余某的行为,到案后四名被告人均予以承认。但同时,他们也表示,自己从来没想过后果会如此严重。

庭审中,被告人之一张某辩称:“我自己也没读过书,我自己以前也是这样过来的,在这里就是不听话就要受教训,我以前也是受害人。”

本案中,争论的焦点之一是对被告人张某的处罚。辩护人认为,张某一直跟随其他三名所谓的主任、大主任,只是听从领导的安排,他自己人身自由也受限制,所以他只能服从,因此张某是胁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张某某口中的大主任之一,就是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陈某某。

此外,第四被告人辩称自己也是受害人,因为自己也是被限制自由的。据此,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此案从7日上午开始庭审,由于案情重大,经过一整天审理,法庭并没有当庭做出判决,主审法官、镇江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孙海燕告诉记者,此案将择日宣判。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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