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网在线律师报道:2012年3月原告陆小洁与被告潘宁登记结婚,同年4月27日生育一子。由于双方在缺乏了解,没有建立起稳定的夫妻感情生活,夫妻之间并不和睦。潘宁脾气较差,经常无缘无故拿陆小洁母子出气的同时还进行殴打。陆小洁考虑到母子两的安全问题与对潘宁今后生活的绝望,于次日离开潘宁,正式分居。9月12日,陆小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潘宁离婚。后经法调解,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小孩尚小,应该再次给潘宁一个和好的机会。调解后双方一直没有互相沟通与交流。
2014年2月18日,陆小洁以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导致双方已经无法有和好的可能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审理后,双方一纸分居至今,互不往来,互不联系,分居以来潘宁并没有尽到抚养小孩的责任,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实完全破裂。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离婚,鉴于儿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小孩也还尚小,跟随母亲相对稳定,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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