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得不到的东西,别人也别想得到,只因多次表白被拒,台州玉环一打工男子怒火中烧,将刀尖对准了心仪的女子。
吴某某来自贵州,今年41岁,在玉环一家企业上班。去年2月,他所在的车间新来了一位女同事——小朱,吴某某对她一见钟情。为了赢得小朱的好感,吴某某一直对她照顾有加,平时常帮她抬抬产品,或者分担些工作。
之后,吴某某鼓起勇气,在微信上表白过几次,但都被小朱婉拒了。尽管如此,吴某某并不灰心,他一直觉得,只要小朱单身着,他就还有机会。
直到今年4月,小朱的身边出现了另一个男人。下班后,小朱经常在这个男人家中逗留,两人举止亲密。
这一幕幕,彻底激怒了吴某某。在嫉妒心驱使下,吴某某失去了理智,他只想杀掉那个男人来泄愤。念头一旦产生,就一发而不可收拾。
今年5月,吴某某再次向小朱表白,依然等来了被拒绝的结果。于是,他决定豁出去了。5月6日,他去超市买了一把水果刀,想去了结那个男人的性命。
买完刀后,他路过一家猪肉摊,看见切猪肉的刀比水果刀坚硬多了,于是,他和摊主商量说自己想借刀杀人,摊主吓得拒绝了他,小朱悻悻离开。
当晚,吴某某发微信给小朱,让她带那个男人来见他,并威胁说“我得不到的东西,别人也别想得到”。小朱没当回事儿。
第二天,吴某某在厂边的早餐店碰到小朱,正想搭讪几句,但小朱压根不理他,转身去厂里上班了。小朱的冷眼相待,令吴某某怒火中烧,他赶回住处取了水果刀,在厂房车间里找到了小朱,朝着她的腹部连捅两刀,之后被旁边的同事拉住并制服。
检察官认为,吴某某因追求他人不成心生恶念,使用暴力手段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权;明知自己用刀多次捅刺小朱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结果,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且有故意,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昨日,玉环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吴某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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