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上士最后一年,两个小孩,小女儿2018年五月份出生,2018年初检查出眼眶肿瘤,在北京武警总医院行手术,问题一:手术前一天,支队卫生队告诉我不能评残。问题二:手术中使用的材料钛钉钛板也不能报销,材料费自费,自费还需要打申请单,说我是国家的人,要服从安排,既然是国家的人,为什么为国家奉献了十二年,在部队生病了,还需要自己出钱申请买材料?问题三:卫生队是为集训服务的,还是为受伤生病的军人服务的,到底孰轻孰重?手术后不习惯湖南武警总队医院的环境,申请回单位休养,至今四个月,因手术后钛钉钛板不能取出,骨头又未完全长好,不能跳、跑、等剧烈运动,以防眼压上升。今天支队卫生员集训,卫生队让所有病号给集训人员腾地方,我说我还未彻底康复,想休养到十月份再走,现在走早了怕有什么意外。支队卫生队负责人说,你请假回家什么事都可以搞(家里老婆没工作一人带着两个小孩,我不回家帮忙,家里的事谁能帮我做,讲白了都是被逼的没办法),没出过意外,已经完全康复了,能有什么意外,有什么事她卫生队负责,讲手术后到现在让我在卫生队休养了两个多月已经是很照顾我了。讲我现在可以参加除训练外的所有集体活动。我还真不知道住在支队卫生队休养是她卫生队对我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