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人身损害等这类诉讼案件,找家法律咨询公司、并和他们签订代理协议后,打官司就保证能够胜诉。这样的事,听起来是不是很荒唐?偏偏三明有家公司就是这么干的!
根据举报线索,日前,梅列工商局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查处了这家位于列东街某新村1栋201室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
据了解,这是一家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但公司内部的相关从业人员都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而该公司从业人员的业务名片上,都印着“律师助理”的头衔。
同期声:
三明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 汤渊渊(应该是误导,这个法律咨询机构批给他的仅仅是一些咨询,而不能代理些案件。像他宣传的所谓有些什么专业的律师队伍,甚至说跟我们三明市的法律援助中心有合作等等这些都是子虚乌有。)
在这家公司编制的普法宣传手册上,有很多处存在着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情况。比如,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精通业务的律师团队;顾问律师由多位专职资深的专业交通事故、工伤以及人身损害律师组成;数年来处理过数千件案件;公司与三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合作;与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保证能够胜诉等等。
同期声:
梅列工商局检查大队副大队长 陆东良(他们目前没有提供出他们有跟律师事务所的明确合作的协议,他们却宣传说有跟三明法援中心合作,但实际上是没有的,所以这个在广告法上面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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