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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婚房加上女友姓名 婚前劈腿女友拒还房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4-5-28 18:27:16>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消息: 恋爱5年谈婚论嫁,男方买婚房特意加上女友的名字,没想婚事生变,心受伤害的女方拒绝归还一半房产。这起官司经法官调解,以男方支付2万余元补偿得以告结。

 

    31岁的万姓小伙和28岁的小王,恋爱5年并于2010年谈婚论嫁,小万的父母买下一套婚房,登记在儿子和准儿媳的名下。岂料,筹备婚事中小万却爱上别人,小王气极分手并远走他乡,断然拒绝归还那一半房产。晃眼到了去年,小万又与新的恋人筹备婚事,只好打官司起诉小王讨要房产。法庭上,小万对曾造成的伤害向小王致歉,称愿补偿2.8万余元,经法官调解小王最终释然归还房产。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在本案当中,小万和小王并没有结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房子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小王要取得房屋所有权,必须支付相应对价,否则就应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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