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刑事案例>永州一跨桥发生事故致4死6伤 一审3名责任人分别领刑

永州一跨桥发生事故致4死6伤 一审3名责任人分别领刑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7-8-30 14:54:00>跟律师谈谈<

2016年8月13日下午5时许,道县白马渡镇武家滩村秀峰庙大桥在主拱圈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桥梁主拱圈发生垮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工序不合理、施工质量不合规范。

8月29日,记者从道县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胡某某、龙某、王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江西万通建设有限公司与道县移民局签订合同承建道县白马渡镇武家滩村秀峰庙大桥,江西万通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何某某(在逃)进行施工,后何某某委托没有承建资质的被告人胡某某进行施工,并向道县移民局备案。胡某某接手工程后,与没有桥梁施工资质的龙某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包工不包料,由龙某招集十余名民工对大桥进行施工。在施工之前,胡某某没有对民工组织安全上岗培训,没有设项目部和悬挂相关安全制度。在没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情况下,胡某某与秀峰庙大桥设计者吴某某达成协议,由吴某某提供技术咨询。湖南联智桥隧技术有限公司派遣监理员舒某某对该工程进行监理。2016年8月1日,公司派遣没有监理资质的王某某到秀峰庙大桥协助舒某某开展监理工作,当日,舒某某离开道县。

2016年8月13日下午5时许,道县白马渡镇武家滩村秀峰庙大桥在主拱圈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桥梁主拱圈发生垮塌,事故造成龙某某、向某某、徐某某、何某群4人死亡,龙某平等6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经技术鉴定,秀峰庙大桥发生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大桥主拱圈混凝土浇筑施工工序不合理,未按设计要求合理分层、分段(均衡)对称浇筑;(2)劲性骨架施工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某、龙某、王某某在建设秀峰庙大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桥梁垮塌,致使4人死亡,6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提出 " 判处缓刑 " 的意见,因三被告人的责任导致桥梁垮塌,致4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且到目前为止该损失未能得到挽回,社会影响恶劣,故对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要求判处缓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遂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作出以上判决。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在线  婚姻律师在线咨询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永州一跨桥发生事故致”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