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婚姻案例>酒后男女发生关系怀孕 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

酒后男女发生关系怀孕 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4-6-7 11:32:33>跟律师谈谈<

    男子许某到女子赵某家里修电脑,却与赵某发生关系。赵某因此生育一子。孩子来北京读初中,需交择校费10500元,因母亲无力独自支付,孩子将许某诉至法院,要求父亲负担一半。昨日,海淀法院判决许某向孩子支付5185元教育费用。

  据介绍,赵某与许某2000年相识。2001年8月,赵某在北京市妇产医院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一直由赵某抚养,经鉴定孩子为许某之子。去年8月,孩子将许某诉至海淀法院,要求父亲承担其学校择校费10500元的一半。

  许某认为,他和赵某没有结婚、同居或恋爱,只是一次喝酒后,赵某让他到家里修电脑,两人发生性关系。两个月后,赵某突然找到许某,说孩子是自己的。

  许某劝阻赵某不要留孩子,但赵某表示要自己养孩子。

  许某称,2001年8月孩子刚出生,赵某便找到自己所在的部队,要求承担责任,这令自己结束了16年的部队生涯,“当初是赵某要生孩子,另外孩子是外地户口,不应在北京交高额借读费入学,也不同意平均负担孩子的教育费用”。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生育子女不需要男女双方的合意,女性单独决定即可。根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应当男女双方平均负担。

  赵某一直随母亲在北京居住、生活,在北京读书没有不当,故许某以子女户籍不在北京、拒绝支付其在京学习费用,这不能成为抗辩的合理理由。为此,海淀法院判决许某付给孩子初一第一学期学费5185元。

欢迎到云法律网 法律在线咨询qq 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酒后男女发生关系怀孕”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