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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是个人行为还是企业行为,应该起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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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辽宁沈阳市]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5-1-16 12:11:29

借条上写有借款人个人名字,承诺到期未还,用借款人私人物品还,借条上写有为公司购设备借款,盖公章担保。请问借款行为是个人还是企业,应起诉谁。

律师解答
[江苏南京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按照你的说法看来,款项是借给公司的,因此可以直接找公司索要,负责人签字借款的,也可以向负责人索要。可以将他们列为共同被告,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借款给公司或个人,双方未约定法院管辖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议你去欠款公司或个人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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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诉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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