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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5年前接受微整形术 求美不成怒告美容院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7-11-25 16:48:17>跟律师谈谈<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现在不少人都希望通过微整形让自己更加漂亮。但有些爱美人士轻信他人介绍,草率接受不具资质的非正规微整形美容,最后身体惨遭损伤。

松江区人民法院日前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微整形引发的身体侵权纠纷案件,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以被告赔偿原告注射费、术后修复医疗费、律师费合计5.15万元结案。

假医生微整形

5年前,时年22岁的原告小美(化名),经常光顾一家养生造型中心洗发,一来二去,与店长黄某相熟。

在一次偶然的交谈中,深谙美容之道的黄某提到小美下巴较短,可通过无痕无痛的微整让五官显得更加精致漂亮,并介绍其朋友张某给小美认识,还声称张某是上海某医院的整形科医生,闲暇时间会在外接医疗美容的私活。

小美听后心动了,最后在黄某的牵线搭桥下,张某先后为她做了6次包括隆鼻、填充下巴等骨粉及玻尿酸注射整形,合计花费近4万元。张某告诉小美,其注射的骨粉及玻尿酸均是正规渠道购买,质量可靠。

不良反应持续

谁知没过多久,小美便觉注射部位有硬块并伴有疼痛感。对此,张某解释是正常反应,一段时间后自然会痊愈。

然而,之后不良反应未见消退,且黄某和张某都变更了手机号码,还将小美的微信拉黑,避而不答小美的相关问题。

小美赶忙去整形医院检查就诊,经过痛苦的修复手术,小美的情况终于渐渐好转,但仍留有部分注射异物无法取出,医生建议需进一步做取出手术。

在一次找寻张某过程中,小美终于选择了报警,经民警查实,小美才知道张某并非医生,也不具有医疗美容资质,而是一家销售公司的普通职员,且黄某和张某对外使用的都是化名。

告上法庭索赔14万元

此后,两人对于小美的索赔仍采取不予理睬的逃避态度。无奈之下,小美将张某和黄某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赔偿其骨粉和玻尿酸注射费、医疗费、后续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合计14万余元。

在两次庭审中,原被告对于损失及责任承担各执一词。小美认为,张某以不真实的医生身份为其进行注射微整,造成其身体损伤,是直接侵权主体,被告黄某是中间的介绍人,且为微整形提供了场所,并从中收取了回扣,两名被告均存在侵权故意,是共同侵权人,应共同赔偿其损失。

张某认为,他只认可为原告注射过3次骨粉和玻尿酸,且系基于受朋友之托所为,但小美并未举证损害事实,即使其提供的修复手术记录是真实的,也无法证明与张某的微整形行为存在关联性,因果关系无法证明。

黄某认为,小美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其存在侵权行为,要求其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且小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对张某的医疗美容资质进行必要的审查,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法庭审理认为,小美因张某注射骨粉及玻尿酸的行为而遭受的损伤是事实,吕某提供的部分修复手术记录、发票等证据可以证明其为此而支付的修复费用。但小美自身对损害后果是存在过错的,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经法庭耐心地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张某赔偿小美骨粉和玻尿酸注射费、医疗费、律师费合计5.15万元,黄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小美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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