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窑龙泉窑遗址是中国宋代至明代龙泉窑的代表性窑址。当地6人曾拿着铁锹盗掘,不过很快落网。他们并没有盗得青瓷,但破坏了古窑原貌,依旧难逃法律制裁。1月26日,丽水龙泉市小梅镇垟岙头村及附近村的6位村民因盗掘古窑址被龙泉市公安局向检察院申请逮捕。
2017年12月13日上午11时许,龙泉市小梅镇垟岙头村的保安在工作中发现,有多人拿人铁锹、铲子等工具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垟岙头古窑址处挖掘,于是立即向龙泉市文物局反映了该情况,龙泉市文物局接到电话后随即向市公安局报警。
就在民警匆匆赶到事发地点时,6名盗挖古窑址的犯罪嫌疑人扔下作案工具落荒而逃,现场随处可见被挖出的青瓷碎片。
市公安局民警迅速对犯罪嫌疑人情况展开侦查,一一落实了犯罪嫌疑人身份,12月29日,6名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迫于压力到小梅派出所投案自首,对盗掘古窑址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据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交代,他和另外五名犯罪嫌疑人都是亲友关系,6人均年近半百,平时没有工作。有一天,他们在闲聊中无意谈到小梅大窑古窑址中的青瓷非常值钱,于是决定一起去挖,就在12月13日上午,他们带了充饥的食物和工具准备大干一场,但没想到,才挖了一个多小时,就被保安发现了。
警方称,青瓷古窑址是龙泉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古窑址就是保护龙泉青瓷的文化根源。法律规定,对于国家重点文物,任何人不得私自盗掘,凡是私挖盗掘古文化遗址的都属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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