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6日18时30分,段某某(男、身份证号:41022119XXXXXXXX15、河南省杞县苏木乡人)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A7XXXX的小型轿车沿杞县至沙沃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五里河乡双龙王庙村时,与对向行驶的刘某某驾驶的车牌为豫BFXXXX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事故科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段某某满身酒味,便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测验,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62.17mg/100ml,属于危险驾驶,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目前,段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杞县交警提示:过节走亲访友,难免饮酒,在享受与亲人团聚的欢乐时,也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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