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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新觉罗后裔诉求百年墓地使用权 法院判其败诉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4-7-27 16:55:35>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从市三中院获悉,法院二审依然认定该墓地违反《殡葬管理条例》,驳回4名原告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据原告之一的爱新觉罗·恒焱介绍,这块墓地中埋葬有努尔哈赤的第十一世孙爱新觉罗·海观,其人曾官至左都御史,位及一品,自己则是海观的嫡孙女,“墓地形成于1919年,家族12位成员先后埋葬于此”。

  1952年后,随着国家土地法的制定与修订,这块土地为三岔河村集体所有。1998年,三岔河村村委会将该土地承包给该村村民陈先生。1999年,爱新觉罗家族成员和陈先生私下签订“协议”,规定由家族出资将坟兴建、恢复并承担这片土地承包费,由陈负责看护墓地。

  后来,陈先生在这片墓地私自建房百余间出租,并将墓碑置于租户的生活区不理。

  对此爱新觉罗家族成员认为,其家族享有这块墓地的百年使用权,遂起诉陈先生要求其将墓地恢复原状。

  庭审中,4名原告出示的一份1951年由北京市某领导签发的《土地房屋所有证》显示,这块墓地以村民耕地的名义,记在海观四子纪叔平(爱新觉罗·纪瀛)名下。而陈先生则认为,这块地是村委会批给他做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他才是该地块的实际使用者。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基于无效合同要求被告拆除房屋、恢复原状,于法无据。且该墓地违反《殡葬管理条例》,故判决驳回4名原告的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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