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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 判女儿跟父亲生活,却被后母赶出,现在讨要赡养费,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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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嘉兴市]
[抚养赡养]
发表时间:2013-10-15 15:17:13

女儿还小时父母离异,法院将女儿判给父亲抚养,判决后女儿就被后母赶出家门,后来跟母亲生活,现在27周岁,十几年间父亲未给与任何金钱和生活上的抚养帮助,大学时女儿无力支付学费去向父亲讨要,却被答复上不起大学可以去卖身,这类侮辱性语言,现在后母的儿子要结婚买房却来向女儿讨要所谓赡养费用,女儿正动手术卧床,父亲不断骚扰,这该怎么办?女儿想与父亲断绝关系不履行所谓赡养义务是否合理?还是说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先补偿7岁到18岁11年时间的抚养费用,包括学费生活费,总之就是怎么解决这一问题,女儿是否有权利讨回自己没得到过的抚养费?父亲如果一直上门吵闹是否可以走法律途径强制他离开?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第一,你已经成年且能独立生活,你父亲没有继续抚养的义务,所以你不能起诉要求他支付抚养费;第二,你由你母亲抚养长大,父亲没有尽抚养义务的,你母亲可以起诉你父亲要求其承担本该由他支付的抚养费;第三,如果你父亲已经没有生活能力,而你又有赡养能力的,仍需对其尽赡养义务,该义务不因他曾经对你的态度而消除;第四,家庭之间的矛盾最好友好协商,如果你父亲有劳动能力却对你提出过分要求的,你可以报警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2.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几个方面: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另外,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赡养老年人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虽然你父亲未对你尽抚养义务,存在着过错,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你不尽自己赡养义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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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执业机构: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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